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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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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为什么FACEBOOK上的内容在GOOGLE上搜不到?

 相同标题的文章(或内容)只能搜到G+twitterBLOGGER上的,而FB的网页和链接根本就没有显示。GOOGLE上甚至能显示痞客邦、新浪、天涯、网易博客等大陆没被删除干净的网页

 你们都可以试试,看能不能搜到发在FB时间线上的内容。

2015年3月7日星期六

物业公司:中共迫害中国人的新暴力机器


物业公司:中共迫害中国人的新暴力机器

 

我天真的以为物业公司是为小区居民提供保安、清洁等服务的一般公司,是我们广大的业主——小区居民们缴费养活他们,这样合乎逻辑的想法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吧。经过最近几年的亲身经历我发觉恰恰相反,物业公司实质是共产党政府的分支机构,是中共利用来迫害中国人的新暴力机器,同时把迫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物业费”的方式转嫁给受迫害的居民。而多数跟我一样天真善良的中国人以为物业公司所作的工作是在为缴费的居民服务,这种想法是中共暴政得以藏身的土壤。

 

从已经暴露出来的事实看现有的物业法律、法规已被共产党政府故意破坏,形同虚设。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不需依照法律程序,也不需居民组织选聘,只需共党政府同意;物业公司按自定标准收费,随时增加额外收费项目,连批准程序都不需要,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不给他们钱就会遭到断水、断电的迫害,水、电等主管部门宁可收不到钱也配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政府公安操控下的各类盗窃、流氓团伙勾结,安排各种犯罪分子、非法调查的便衣特务散布在居民小区,并配合政府的违法活动,专职监视无辜居民,确保想偷谁家就偷谁家、想砸谁家就砸谁家、想害谁就害谁的准确性。这些根本不是单个人或公司能办到的,是政府体制的一部分。综观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代表政府”敲诈勒索居民,二是协助政府监视居民、造谣和犯罪,以达到使用各种迫害手段增加政府在普通民众中的震慑力。所以物业公司的人员组成不公开,各类相关信息也拒不公开,同时因为物业公司是政府犯罪的参与者,其各种违法行为都不会被追究,恰恰相反会得到政府的纵容。物业公司实质是中共政府的分支机构,是潜伏在小区内部的特务机构,完成了居委会都无法具体完成的特务活动。

 

物业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全天候监控小区居民,我们小区里的摄像头已经安装到每个角落,每条小路的转弯处都安装成90度角的两个摄像头,根本没有监视死角(见照片)。谁家哪个人有什么样的生活规律他们都一清二楚,有了这样的系统性的准确的情报来源,公安操控下的各种窃贼、劫匪、流氓渣子等的犯罪行为无往而不胜,公安自有的便衣特务也混杂在流氓渣子里。小区摄像头除了监视居民外还派生出一个功能,就是政府派来犯罪的贼匪和便衣特务回去找政府邀功领赏时也有真凭实据,这样一来政府让谁偷、砸哪一家时,在监控录像上都能看得见你有没有进场“执行任务”,而外来的贼、匪根本是不可能进来的,没有政府批准的坏人进入小区很容易就被发现了。也就是说现在的小区犯罪实质上都是政府犯罪。

 

我想中共政府不会为一个小区专门制定一套迫害标准,因此我不需调研其他小区也知道我经历的事实并不是特例。也就是说,每个小区都隐藏着分工不同的共产党政府的便衣特务,有的有公开身份,有的没有,只作为一般居民身分出现,他们具体执行共产党制定的,不能公开的坑民、害民政策,并监督害民的效果。

 

松绑(改革开放)以后小区的居住形式渐渐的成为中国人主要的一种生活方式,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通过国营单位控制人、害人的做法有点不灵了,物业公司是中共根据社会发展形势系统性组织的用来残暴专政中国人的新暴力机器。物业公司迫害居民的手法根据小区和居民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都离不开共党政府的幕后黑手。

 

一、政府安排物业公司违法进场,并纵容其敲诈勒索、坑民害民;

 

1、 地方政府阻扰业主大会成立,合法居民无法形成机制、无法参与小区事物,为政府犯罪创造条件;

 

我们小区曾经于20123月尝试成立业主大会,由三乡圩仔居委会书记林敏娟主持。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10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应该由政府代表担任。但是,林敏娟居然违法操作,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上拒绝担任组长,还说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当时参加会议的镇建设所谢文芳也拒绝担任组长,导致本小区的业主大会没能依法成立,因此本小区没有业主自治机制,业主无法有效参与小区的事物。

相反的,指定业主姚根生为筹备组组长,目的并不是成立业主大会,连一次业主大会都没开过,直接就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选举时是从9个候选人里选出9个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姚根生从筹备组组长直接过渡到业委会主任。这样的选举毫无实际意义,也不合法。而上述明显的违法操作,都是居委会和镇政府相关部门亲自操控下进行的。这为此后发生的3一系列政府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也是政府犯罪行为的开始。

发生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以下简称“华丰”)。相关物业公司名称:新:中山市枫帆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华丰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枫帆”);旧:中山市蕙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蕙丰”)。20128月前蕙丰独管,20128月后蕙丰和枫帆共管。

姚根生的个人信息:男,49岁,身份证号码:440401196302170839,户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胡湾路18281单元604房,开办的公司名称:中山市佳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手机号码:13925387600

 

2、 居民无权拒绝政府安排的特务机构(物业公司),其收费未经任何批准程序;

 

20128月,未公示物业合同,也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枫帆”进场,进来之后我们这些业主才知道这个陌生的物业公司将要接管我们了。我们一些业主一再追问合同公示的问题,均未得到答复。当地政府官员勾结少数业主私组的业主委员会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都是个问题,何谈选聘物业公司呢?何谈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呢?收费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或居民授权他们收费。

 

3、 选择性骗费;

 

21043月本人自有房产(华丰花园92053户)被本地以党委书记为首的中共政府霸占后,居然不需要交费(物业费)了,收费清单上也抹掉了2053这一户,直接从下一户2055开始收费,而同一户房产在被霸占前是需要每月给物业公司缴费的。 “单元门口贴出的收费通知表”和 “房产未被霸占前缴费的收据”本人都保留并公开了,其他月份交费收据都有保存。

对共产恶党的党员霸占的房产不收费,只对无辜的业主收费,是明显的选择性骗费。

 

4、 政府操控的物业公司涉税犯罪,政府特务机构(物业公司)与政府是一家;

 

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时拿到的收据上盖章是枫帆,发票上盖章是蕙丰。蕙丰的老板向德维因为犯罪问题,去年(2012年)已经被公安部门逮捕了,蕙丰公司也被枫帆取代了,那么盖有蕙丰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是私留的是什么呢?如果蕙丰能私留这么多发票,那么偷税漏税问题不是一般的严重吧? 而枫帆根本没有发票专用章,根本就没有缴过税。20121114日,我去管理处缴费时,看到“惠丰”的管理员又回来了,就问她怎么回来了,她居然说他们从来就没走过。现在新、旧两家物业公司在同一个柜台上收钱。业主交了钱,拿到的收据上是“枫帆”盖的章,发票上是“惠丰”盖的章。一般不给开发票。两家公司都充当政府特务机构。

 

5、 强行代管水、电,水、电部门宁可收不到钱也要配合物业公司迫害居民;

 

早在2011年第四季度,小区的用电系统已经移交当地供电局。因为,小区居民多年来对“惠丰”的恶劣管理投诉太多,当地电视台等媒体都做过多次报道,不得已才移交供电局管理。详见:http://bbs.tianya.cn/post-5010-20634-1.shtml 。供电局对小区的供电线路做了系统性改造,安装了带锁的电表箱,从技术上对用电提供了一些保障。我们缴电费也是从银行卡上直接扣款,也就是说供电局直接管电,应该可以防止“惠丰”代管代收费的种种恶劣行为。然而供电局接管后,我的用电费用并未减少,与从前有人偷电、私接线路时候的高费用差不多,这些疑惑在20121015日时被一个偶然的发现解释清楚了,我下楼时碰巧看到阿海打开了供电局带锁的电表箱,一个人在那里搞什么。阿海在本小区工作多年,以前是“惠丰”的员工,后来“枫帆”进场后,阿海还在这里工作,不论是“惠丰”还是“枫帆”从未公布过额定人员数量和实际工作人员数量,业主不知道自己交上去的钱将要养活多少个人。也不知道这些“员工”叫什么名字,没有名单和具体职务的公示。从现场情况看,没有被撬痕迹。这说明阿海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拿到电表箱的钥匙才打开的,也就是他做坏事也是正常工作。这也说明当地供电局与当地官员和物业公司是相互勾结的,供电局的钥匙都给了物业公司,居民用电的很多控制权还是在物业公司的手里。至于移交供电局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让居民们闭嘴,让他们的恶劣行为避开居民的监督和指责。实际上,从前的种种恶劣行为一直在继续。

“枫帆”是违法进场,得不到居民认可,多数居民并未急忙去交物业管理费,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请“枫帆”来管理,也没开过业主大会,根本谈不到缴费,很多业主说等到公示合同后一并补交。为了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从8月初进场以后,小区里几乎每天早上都停水,有时候全天都停水,有时停水前一天晚上才贴出通知,因为贴出通知太晚很多人无法看见,他们还说已经提前通知了,就这么对付居民,导致居民生活很不方便。据说是为了维修水路管道,这个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没可能天天修,几个月都修不完呀!是用这种方法让广大业主“明白明白”,业主吃水的权利已被控制在“枫帆”的手里。还有一种可能,相关人员抽成太多,剩下的钱不多,已难于支付维修的人工费,如果是这种情况,那问题也很严重。

对于水管老化漏水的,就趁人之危直接敲诈单个业主,把水管改道。那么,“枫帆”每做一点事情都要求业主额外付钱,那么业主们多年按月交出的物业费都到哪里去了? 交接信息也未公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们业主每月缴纳的物业费里应拿出10%用于设施维护。现在又要求我们额外交钱,明显是侵犯业主权益,违法的,属于敲诈勒索。

    物业公司强行代管一边向居民收取水费,一边几年都不向供水公司缴纳水费,因此业主交水费时看不见发票,无法做到明白交费。管理处以业主不交水费为由破坏供水设施,拆除水表断水迫害业主、骗缴水费。我们业主想要依法依规直接向供水公司缴费,但是供水公司只受理主体(法人)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华丰花园业主委员会非法成立、没有备案(如本文一、1所述),所以没有主体资格,无法申报,也无法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因此没有合同的黑物业就采用一些下三滥的手段迫害无辜居民。供水公司宁可收不到水费,也承认并配合黑物业断水迫害小区居民。

我们作为业主向当地政府提交“要求公示物业合同申请书”,并在网上公布,提出下列要求,无论哪家物业公司进场,都必须公示“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交接情况”、“物业费收支情况”、“物业维修资金及使用情况”、“物业公司收益分配表”。另外,还要公布人员配置情况, 需要公示人员姓名、职务并附带近照,以上信息需要定期和/或临时公示,以上信息要求全面准确,如有变更需要及时更新。收据和发票的公章要统一。上述行为做到规范后,政府就无法犯罪了。我们业主在程序上都做得滴水不漏了,而政府犯罪是明显故意的。

 

二、操纵流氓租客胡胜飞迫害出租房产的居民;

 

共产党烂逼书记(后妈潘晶)是驻扎在本小区的一个黑手,很多针对我本人的迫害犯罪活动是潘晶及其同党操纵。

 

1、 我正常出租房产遭遇迫害的具体事实;

 

胡胜飞作为一般租客于201271日租下本人自有小单元房并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交过半年房租后,于本年11日忽然找借口要求减少租金,否则就不交房租了。实际上,当初租房时胡已经死乞白赖讲价钱,以较低价格租下了。此次要求减少租金纯属无理取闹。

胡胜飞是个体商户,其个人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下:

姓名:胡胜飞,男,身高160CM左右

身份证号码:513030198704133117(发证地:四川省达川市渠县)

手机号码:15813892169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483088

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奇迹化妆品店

经营者姓名:胡胜飞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路丽景花园绿盈轩1号信和超市内A3

经营范围:零售:化妆品、护肤品

发照机关: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照日期: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胡胜飞跟房东谈话中多次叫嚣:“我就是不给租金了,也不搬家了,你能把我怎么样?”还叫嚣:“我宁可店不要了,也不给房租。” 最后还以黑社会口气对房东说:“你想跟我玩,我就跟你玩到底。”哪个房东跟胡胜飞玩呀,胡胜飞算什么?

2013年元旦以后,我每次收房租都要找到胡胜飞开的店里去骂,至少要骂半个小时才能收到钱。4月下旬,胡因为欠铺租被超市停止营业了,停业通知现在还贴在超市内(见附件照片:胡胜飞的停业通知20137月还在)。胡的老妈是泼妇,胡搅蛮缠、四邻不安,无法沟通,胡的老妈甚至于多次对房东说:“你死远点。”有房客让房东死远点的吗?除了胡家人自身品质上的问题,这里面没有隐藏其它问题吗?

胡胜飞是真的要在广东租房生活和做生意吗?很显然不是,他自己都说宁可店不要了……,哪有真正的生意人动不动就不要自己的店了。店铺值多少钱,这个出租房又值多少钱,可见胡胜飞的目的根本不在于租房,他就是按照指示来迫害房东来了。胡胜飞及家人的反常举动完全暴露了其流氓本性。胡的老婆在谈话中暴露了勾结物业公司的一些事实。

2013621日,我去跟胡胜飞结算水电费、管理费时,胡胜飞不但不交欠费,还威胁我说,要把我的房子炸掉,你说这人是不是傻呀,中国的房产都是政府的。我们买的都是使用权,他不等于是炸共产党的财产吗!此事已在谷都派出所备案。这流氓渣子连主子都敢反,共产党政府雇佣的是什么烂渣子。想想也合理,好人谁给共产党干呀。

2013625日,胡胜飞的老婆开始偷偷往外搬东西,我跟物业公司协商“在结清欠费之前不能搬东西。”黑物业想当然拒绝了这一合理要求,我当时就打110报了警,要求物业公司依法保障业主权益。警察在场时让他们打印一个保障业主物品安全、结账前禁止搬家的通知贴到保安室门口。警察一走物业公司就拒不执行,不张贴。这不是把警方的面子也踢掉了吗?有这样当黑势力的吗?窝里反了!保安甚至表示,这小区门太多不能保安了!对于“不能保安问题”,我又打110报警,物业公司的韦仲英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说“门太多不能保安了”。这小区从一开始就设计了这么多门,你如果说现在无法保安,也就是说从来就没保障过安全了?既然连安全都保护不了,还有什么资格收业主的物业费呢?鉴于,物业公司公然宣布不保安,并暴露出多年隐瞒不保安的事实、骗缴管理费,我们这些老实缴费的业主要求退赔管理费。要求退赔骗缴的管理费申请书已另行举报并在网络上公开。

2013630日胡胜飞租房合同到期,胡本人躲着不出来结账。欠电费227元、欠物品损坏赔偿费(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内门锁),组织几个地痞无赖强行偷搬东西。对开车和搬东西的人都喊过话,说你们是没有房东允许,没有管理处放行条,属于盗窃,我打110报警了,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偷搬了一车东西,警察纵容了胡胜飞同伙的违法行为。有图有车号有真相(照片上的两个人是胡胜飞的同伙)。详见附件照片:胡胜飞同伙的车(1 from 2)、胡胜飞同伙的车(2 from 2)。就这样,胡胜飞搞坏了房子里的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内门锁,欠电费227元后大摇大摆的潜逃了。

胡胜飞老妈理屈词穷以后,说只跟我爸谈。房子是我的,租房合同是胡胜飞与我签的。她不是签约人还跟别人去谈,不是太可笑了吗?更可笑的是,我爸一直不肯离开现场,我说了几次让他离开他都赖在现场不走,我每指出一样东西坏掉了,我爸就去问胡老妈“这个坏没坏?”胡老妈就喊没坏。我就奇怪了,这还用问她吗?坏没坏你自己不看不见吗?这演的是哪一出呀?警察正好撤退了,什么都没处理,真是一幕滑稽戏。警察走后我爸忽然说损失都算他(指我爸)的。这多可笑,流氓无赖给我造成的损失都由我爸包赔?其实也不可笑,这从反面证明,流氓无赖的幕后黑手跟后妈是有勾结的,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做的这个圈套,而我爸是了解情况的,只有我是被蒙在鼓里的。

以上事件发生时,潘晶一直在幕后,胡胜飞全家出面耍无赖,楼门口的“东北小吃店”实际上是恶势力的看门狗,物业公司是纵容那些流氓无赖的,我每次找警察都是打110,我实在站在理上了,警方不得不应付一下,并不解决实质问题。从最终的情况看,胡胜飞流氓团伙有三大失败:一是胡胜飞11日宣布不给房租还要白住房子,没有得逞;二是胡老妈说要多住一个月没得逞,反而抢着搬家了;三是损坏东西想不赔就跑,也被我报警闹大了,最终是我爸出面赔钱。出于掩盖失败、追回面子,并显示其操纵的流氓有个“好下场”,潘晶在73日在电话里对我夸口说,胡胜飞搬出去以后去了坦洲(镇)。坦洲?坦洲是潘晶的败类儿子王明海落脚的地方,连我都不知道流氓租客去哪里了,而潘晶什么都知道,这暴露的还不够彻底吗?王明海曾经偷盗过我的东西,而潘晶曾经勾结恶警诬陷我(都在网上曝光过)。

 

2、与潘晶勾结作恶的两个幕后黑手都是共产恶党的党员:颜范俊、张春蓉;

 

颜范俊,身份证号码:230302195212244036,电话号码:18928155508/13590781822,在华丰花园共有四十多套住房/商铺(也有人说是六十多套),华丰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代表,男,60岁,共产党员,现工作单位:珠海市耕置有限公司,户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富强委2组,因为伪造细节曾经被全国通缉。颜范俊擅长勾结当地官员、操纵管理处作恶多端,事实已另行举报并在网络上公开。

潘晶想要利用小区里的出租房迫害我,就必借助物业公司的邪恶手段,他们的勾结是由他们共同的流氓本性决定的。而颜范俊配合潘晶作恶必然有其个人动机方面的原因。颜范俊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毁掉我房子里的这点东西,也不是觊觎这点房租,是想折腾到我租不下去了,进而吞掉我的房产。颜范俊在隔壁占有一个无厨房的小房间,总面积只有我的房产的一半大小,他妒忌并觊觎我的房产已经很久了。类似的卑鄙手法在本小区就曾经使用过,颜范俊在九区有一间商铺房产,4米宽、20多米长,不租也不卖,常年放下铁栅门,门口堆满杂物脏兮兮,很明显是为了影响周围的商铺做生意,到无法忍受的时候就要寻求卖出房产,到时颜范俊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吞下好房子。另外,4*20米的房屋结构绝非正规设计开发的商用房,开发商不可能一开始就盖这样的房子。可见,颜范俊的做法是暗中操纵物业公司,无中生有搞出来一个烂房,进而用各种流氓手段骚扰“邻居”以吞掉“隔壁”的房产。谁知道颜范俊用这些卑鄙手段吞过多少房子?曾经见过澳门来的业主给完钱拿不到房产证的。颜范俊以此动机与潘晶勾结。

张春蓉,女,珠海某区退休干部,共产党员,电话号码:13825689572,在华丰花园有20多套房子,并开办中介公司“凌云房地产”主要是中介自己房产,“凌云房地产”所租用的商铺房是我家的房产,2004年买此房时,潘晶“热心”地帮忙办手续,这一帮办就写成她自己的名字了,潘晶一分钱没花就霸占了这套房。2012年潘晶拒绝了多个租房意向,以较低价格租给了张春蓉的“凌云房地产”,也说明她们早就在一些事情上有勾结。此外,张是四川人,与胡胜飞同籍贯。张春蓉为潘晶提供了具体的流氓人选胡胜飞。

我在出租房子时,张春蓉通过我爸多次给我带话,说到她愿意免中介费给我介绍租客,我没同意。坚持自己在网上公开发布信息。但是我依然没逃过她们迫害我的圈套。共产党政府害人是死皮赖脸的。

我后妈的情况:潘晶,哈尔滨商委老独一处饭店党委书记(已退休),身份证号码:230102194910134323,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1302

我亲爹的情况:郭德源,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已退休),身份证号码:230103194108250913,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1302

我的情况:40岁,女,职业翻译(俄语),善良乐观,品行端正,独立生活多年,平时与潘晶极少来往,谈不上恩怨。

 

三、物业公司协助政府暴恐犯罪;

 

2014625日半夜零点零五分,女党委书记(后妈潘晶)的亲儿子王明海等流氓恶棍开始砸我家门,我以为这人渣是来捣乱的,我不理他,他自讨没趣自己就会走了;没想到他砸了一个小时以后把不锈钢门的钢管砸弯了四根,伸手打开了锁上的保险钮,然后一脚踹开里面的木门,以暴力方式入室,来到我卧室门口跟我说话:“你自己把房门打开,我给你机会(言外之意:我强奸你就不杀你)。这个人渣把门砸坏暴力闯入我家以后还说“给我机会”,你们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吗???我听到恬不知耻的流氓语言以后从窗户跳出逃生,从4楼跳到3楼邻居家,邻居家只有一个老太太带着一个2-3岁的小孩在家。跳窗落地时我腿上胳膊上多处擦伤。大约一小时后恶警在邻居家找到我,我作为受害人被恶警们武装绑架,关集中营一天、虐待。

既然是官匪、警匪勾结的强势犯罪,为什么不砸窗玻璃而砸门呢,砸玻璃还更容易点,一榔头直接砸烂卧室的窗玻璃入室强奸、杀害我不是更容易吗?砸门干什么?我家的门是不锈钢管焊成的,很牢固很难砸,他们4-5个流氓砸了一个多小时才砸烂的,而且从门进来以后还有卧室门,又多一道“关”。

可能只有我这样的单纯的人才会有这样的疑惑。流氓恶棍王明海的目的不是直接杀害我,强奸也不是他的最终目的,流氓们是想制造一个强奸的事实,以便栽赃卖淫或通奸,然后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堂而皇之的“逮捕”、“判罪”,并在大众面前把我羞辱一番。如果我精神崩溃是他们最愿意看到的,如果我坚强不屈就在监狱里迫害死我,就说畏罪自杀了。如果他们得逞,不但我们小区的人都会知道,连我以前工作过的各个公司的人都会知道,甚至我大学的、中学的、小学的同学和老师很多人都会知道,我的一些同学可能多年不跟我来往,但都跟我爸暗中来往(我会另述此类事实)。

而砸窗玻璃达不到这样的目的。王明海本人由于酗酒、滥嫖身材严重肥胖变形,肚皮下垂到两腿之间,眼睛外凸视物受限,小学文化,王明海这种人看一眼恶心半年;由于酒精的刺激王明海的大脑也受到损伤,表现为轻度弱智,但是智商低不等于人品好,他从共产党烂逼妈那里继承的流氓本性不会因为他的弱智而改变。所以让王明海从窗户入室是有困难的,即便是有特警为其砸烂玻璃,协助其犯罪,也需要用一根绳子把他吊在窗外才行,这么一“折腾”王明海也就没力气强奸了。而砸门不用王明海动手,烂逼书记(后妈)潘晶雇佣了几个流氓渣子来砸,门再难砸都是那些流氓渣子砸,王明海只需大摇大摆的从门外走进门里就,那几个受雇于烂逼书记砸门的流氓当时还不能暴露在我面前,他们一暴露就没法栽赃卖淫或通奸了,这也是王明海在卧室门口让我自己把门打开的原因。如果强奸得逞,恶警们会说是为了执法(捉奸)而入室,免除砸门的刑事指控。我跳窗逃生使强奸无法得逞,卖淫或通奸的栽赃根本无法进行,也不存在入室执法的事实依据了,那么砸门的刑事犯罪行为也就成为不争的事实。看看,暴露的多彻底,共产党和政府的流氓本性完全曝露于民众面前了。

流氓渣子王明海砸门一个多小时,不可能是一个人砸的,据邻居反馈的信息称前一天(24日)下午有4-5个流氓在顶楼埋伏,而且楼梯窗户朝向保安亭,砸门的巨响清晰可闻。物业保安林思顺对这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实际上已充当了犯罪帮凶,参与了犯罪。本人在小区讲述真相时,保安林思顺当众喊来黑同伙收拾受害人。

 

四、其他迫害居民的事实;

 

1、 单次迫害;

 

早在20113月的一天,我家楼上突然发水,那水很大,从五楼流到楼下的院子里,从我家天花板渗下来,还渗到墙里,到现在我家天花板和墙的交界处还有很深的黄印和霉印。事情发生在晚上就已经跟“蕙丰”联系了,他们说找不到我家楼上的租客。第二天早上再问他们,不论问谁都含糊的回答“可能找到了吧,可能吧,嘿嘿嘿嘿”还嘿嘿什么呢,这是幸灾乐祸的态度呀?到事发后第四天,我偶然看到楼上的门开了,就进去看一下,这套房子的每个房间地面上的积水都超过两公分,原来根本没有清理,而且整套房子人去屋空,家具物品全无,而从发水到上楼查看这几天内我并未发现楼内有人搬家。至此我完全能确认他们是故意的。也就是说那家租客早就走了,是管理人员打开门故意放水泡我家。楼上的房主叫何丽斯,何的老公久在物业公司上班,出了名的“烂仔”,此人一再隐瞒身份,连名字都不说。何老公来了以后找了很多借口,把责任全部推给根本不存在的租客。不过此人逻辑性极差,几次穿帮无法自圆其说。

2013年的一天,半夜12点多,我上厕所的时候听到卫生间窗下传来两保安的对话:保安甲:“你砸玻璃没?”保安乙(张东北):“玻璃(还)没砸。”张东北的声音我比较熟悉,在管理处交涉情况的时候跟他说过话,有印象;听对话内容是两个保安在交流完成任务的情况。张东北的意思是玻璃还没来得及砸,上头交代做的其他坏事已经做了一些了,大家听听是不是这个意思?

 

2、 平日里的迫害;

 

公安恶警们都有万能钥匙,这是他们工作的工具,每个城市里大部分人家的门锁对他们都不成问题,装锁的目的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恶警们的目的无非是为他们捏造的罪名搜集“罪证”。只是没有立案之前就私闯民宅,也算是犯罪吧,非法调查是恶警们的常态。

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可能是我去超市买菜的时候,可能是我去商场闲逛的时候,可能是我爸出面骗我出去陪他旅游的时候,恶警们经常是两人、四人、六人、八人,可能还有更多人一起用万能钥匙打开我家门,为他们的头子达到无中生有栽赃无辜的目的而卖力的翻找“证据”,以至于满头大汗,有时会把窗户打开走时忘记关上(2013124日),有时会打开我家的空调走时忘记拔掉电插头(电费当然是我付啦)。

此外,我的左邻右舍遍布着便衣特务,他们都能知道我的生活习惯、作息时间,有的便衣特务很吵,就被我骂跑了(详见:http://roseguo.blogspot.com/2014/04/8.html )。还有更多隐藏很深的还在我家周围潜伏着。

这么多人都经常到我家来翻箱倒柜!呵呵,我家地板从来就不是我一个人在用,地板不脏才怪呢。从修炼的角度来讲,恶警们、便衣特务们的工作属于损德职业,他们自身携带的业力比正常人大的多,另外空间的肮脏物质随时从他们身上掉落在地板上,也增加了我的劳动量~~~~~~~~~~

我们这些受尽中共迫害的家兔们呀,自己买房还得为破害我的恶人们付电费和打扫卫生。

 

 

看看这些事实,哪一件事不是在坑民、害民。物业公司哪有一天不代表中共政府做坏事呀。中共政府凭空制造出“物业公司为交费者服务的”假象,并利用这个其自己制造出的假象欺骗和迫害着很多中国人,还把迫害居民的花费以此借口转嫁到居民身上,这是什么样的暴力机器啊!在民众中安插特务机构也表明中共从来没有把老百姓当成“自己人”,而是当成敌人来对待的,使用的是准战争手段。至于那些在物业公司里充当狗特务对付中国人的走狗们,他们不是汉奸是什么?

我写出这些也是让更多的善良人醒来,认清中共的流氓本性是改不了的,他们只会变换各种骗术。我揭露中共的各种骗术就是撕掉了中共行恶的伪装。当中国人都认清了中共及其操控的汉奸机构的流氓本性时,中共也就一步步走向灭亡了,好人才能走入未来。在天灭中共的大时代揭露出发生在身边的具体骗术是我们能做到的。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这样的暴恐犯罪分子怎么就不抓了呢?


这样的暴恐犯罪分子怎么就不抓了呢?

 

共产党烂逼书记(后妈潘晶)的亲儿子王明海公开扬言打死受害人(见图片),这样的暴恐犯罪分子怎么就不抓了呢?

 

暴恐犯罪分子线索:

 

1、  胡胜飞,身份证号码:513030198704133117(发证地:四川省达川市渠县),身高160CM左右

2、王明海:潘晶的亲儿子,酗酒、滥嫖,盗窃,多次离婚无正当职业,小学文化;

3、潘晶:哈尔滨商委老独一处饭店党委书记(已退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230102194910134323;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1302;与受害人关系:后妈

 

涉恐事项:

 

1、  胡胜飞个人扬言炸小区住房

 

2、  王明海等人半夜砸门暴力入室

 

3、  公安派出所武装绑架受害人

 

主要事实和理由:

 

1、 胡胜飞个人扬言炸掉小区住房;

 

胡胜飞作为一般租客于201271日租下受害人自有小区住房并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交过半年房租后,于本年11日忽然找借口要求减少租金,否则就不交房租了。实际上,当初租房时胡已经死乞白赖讲价钱,以较低价格租下了。此次要求减少租金纯属无理取闹。还以黑社会口气对房东说:“你想跟我玩,我就跟你玩到底。”哪个房东跟胡胜飞玩呀,胡胜飞算什么?

2013年元旦以后,我每次收房租都要找到胡胜飞开的店里去骂,至少要骂半个小时才能收到钱。4月下旬,胡因为欠铺租被超市停止营业了。2013621日,我去跟胡胜飞结算水电费、管理费时,胡胜飞不但不交欠费,还威胁我说,要把我的房子炸掉。当天我在谷都派出所做了备案,备案回执号:06211634,报案时间:2013621167分,接警民警警号:162811

2013630日胡胜飞租房合同到期,胡本人躲着不出来结账。欠电费227元、欠物品损坏赔偿费(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内门锁),组织几个地痞无赖强行偷搬东西。受害人当场对开车和搬东西的人都喊过话,说你们是没有房东允许,没有管理处放行条,属于盗窃,我打110报警了,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偷搬了一车东西,三乡分局谷都派出所恶警纵容了胡胜飞同伙的违法行为。

后妈潘晶201373日在电话里对我夸口说,胡胜飞搬出去以后去了坦洲(镇)。我作为房东都不知道流氓租客去哪里了,而潘晶什么都知道,这暴露的还不够彻底吗? 潘晶是胡胜飞扬言炸小区的幕后黑手,潘晶给爆炸计划撑腰?

胡胜飞的部分注册信息如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483088

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奇迹化妆品店

经营者姓名:胡胜飞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路丽景花园绿盈轩1号信和超市内A3

经营范围:零售:化妆品、护肤品

发照机关: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照日期: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2、女党委书记(后妈潘晶)的亲儿子王明海半夜砸门一个多小时暴力入室,受害人跳窗逃生;黑物业保安林思顺帮凶;流氓工具 - 谷都派出所恶警自称土匪先抓受害人、关集中营、虐待受害人;

 

2014625日半夜零点零五分,女党委书记(后妈潘晶)的亲儿子王明海开始砸我家门,我以为这人渣是来捣乱的,我不理他,他自讨没趣自己就会走了;没想到他砸了一个小时以后把不锈钢门的钢管砸弯了四根,伸手打开了锁上的保险钮,然后一脚踹开里面的木门,以暴力方式入室,来到我卧房门口跟我说话:“你自己把房门打开,我给你机会(言外之意:我强奸你就不杀你)。这个人渣把门砸坏暴力闯入我家以后还说“给我机会”,你们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吗???我听到恬不知耻的流氓语言以后从窗户跳出,从4楼跳到3楼邻居家,邻居家只有一个老太太带着一个2-3岁的小孩在家;大约一小时后,老太太的女儿不在现场在另外一个城市报警?跳窗落地时我腿上胳膊上多处擦伤。大约一小时后恶警在邻居家找到我,我作为受害人被恶警们武装绑架,关集中营一天、虐待。

本人41岁,女,职业翻译(俄语),善良乐观,品行端正,独立生活多年,平时与后妈潘晶和后妈的儿子王明海极少来往,谈不上恩怨。他们勾结恶警所做出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他们自己的流氓本性驱使下的违法犯罪。

既然是官匪、警匪勾结的强势犯罪,为什么不砸窗玻璃而砸门呢,砸玻璃还更容易点,一榔头直接砸烂卧室的窗玻璃入室强奸、杀害我不是更容易吗?砸门干什么?我家的门是不锈钢管焊成的,很牢固很难砸,他们4-5个流氓砸了一个多小时才砸烂的,而且从门进来以后还有卧室门,又多一道“关”。

可能只有我这样的单纯的人才会有这样的疑惑。流氓恶棍王明海的目的不是直接杀害我,强奸也不是他的最终目的,流氓们是想制造一个强奸的事实,以便栽赃卖淫或通奸,然后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堂而皇之的“逮捕”、“判罪”,并在大众面前把我羞辱一番。如果我精神崩溃是他们最愿意看到的,如果我坚强不屈就在监狱里迫害死我,就说畏罪自杀了。如果他们得逞,不但我们小区的人都会知道,连我以前工作过的各个公司的人都会知道,甚至我大学的、中学的、小学的同学和老师很多人都会知道,我的一些同学可能多年不跟我来往,但都跟我爸暗中来往(我会另述此类事实)。

而砸窗玻璃达不到这样的目的。王明海本人由于酗酒、滥嫖身材严重肥胖变形,肚皮下垂到两腿之间,眼睛外凸视物受限,小学文化,王明海这种人看一眼恶心半年;由于酒精的刺激王明海的大脑也受到损伤,表现为轻度弱智,但是智商低不等于人品好,他从共产党烂逼妈那里继承的流氓本性不会因为他的弱智而改变。所以让王明海从窗户入室是有困难的,即便是有特警为其砸烂玻璃,协助其犯罪,也需要用一根绳子把他吊在窗外才行,这么一“折腾”王明海也就没力气强奸了。而砸门不用王明海动手,烂逼书记(后妈)潘晶雇佣了几个流氓渣子来砸,门再难砸都是那些流氓渣子砸,王明海只需大摇大摆的从门外走进门里就,那几个受雇于烂逼书记砸门的流氓当时还不能暴露在我面前,他们一暴露就没法栽赃卖淫或通奸了,这也是王明海在卧室门口让我自己把门打开的原因。如果强奸得逞,恶警们会说是为了执法(捉奸)而入室,免除砸门的刑事指控。我跳窗逃生使强奸无法得逞,卖淫或通奸的栽赃根本无法进行,也不存在入室执法的事实依据了,那么砸门的刑事犯罪行为也就成为不争的事实。看看,暴露的多彻底,共产党和政府的流氓本性完全曝露于民众面前了。

流氓渣子王明海砸门一个多小时,不可能是一个人砸的,据邻居反馈的信息称前一天(24日)下午有4-5个流氓在顶楼埋伏,而且楼梯窗户朝向保安亭,砸门的巨响清晰可闻。物业保安林思顺对这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实际上已充当了犯罪帮凶,参与了犯罪。本人在小区讲述真相时,保安林思顺当众喊来黑同伙收拾受害人。流氓渣子王明海砸门一个多小时,不可能是一个人砸的,据邻居反馈的信息称前一天(24日)下午有4-5个流氓在顶楼埋伏,而且楼梯窗户朝向保安亭,砸门的巨响清晰可闻。黑物业保安林思顺帮凶也参与了犯罪;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无物业合同敛财的黑物业。本地的房屋中介多数被黑势力所控制。本人在小区讲真相时,保安林思顺当众喊来黑同伙收拾受害人。

 

对于受害人没有任何教训可言,我也没有任何遗憾。事实证明针对我的这次迫害是“官、匪、警、黑”勾结的暴恐(刑事)犯罪,是共产党烂逼书记勾结政府部门对无辜者的邪恶犯罪,加害方是中共(体制)政府,参与犯罪的各个部门和人员都有具体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中共这套体制还在中国存在,类似的加害中国人的犯罪就随时可能发生。这样看来,小区的租客和商家搬家就能够获得安全吗?中国人甚至出了国都逃不出共产党的手心!

 

试问,中共政府不是要搞全民反恐吗?这样暴露于公众面前的、事实清楚的暴恐犯罪分子就没人抓了呢?